2013年6月20日

開店雜記~話說創作



日前,有個女孩子特地前來看郭定原攝影展,自從這些攝影作品掛在這挑高不夠的小空間以來(其實我一直覺得這些純藝術的攝影作品,好像被埋沒在這個老公寓裡),這是第一位。她說她曾在中山堂看過這攝影師的作品,很喜歡,上網查了,現在Zeelandia展出,所以特地前來。
很多人常說(包括我),一個活動只要能感動一個人,就值得了。這麼說其實是很傻氣的。經過冗長的努力才有的呈現,最後只影響了一個人,就商業的角度算計,少少數人的支持,能支撐文化藝術工作者多久? 不過從事藝術創作者,好像也就是這麼傻氣,靠著一個人說喜歡,長久以來寂寞的創作過程,也就得以聊慰,然後繼續勒緊褲袋向前。是的,想從事文化、藝術的工作,得清楚認知,生命繼續的動力,是來自於少數懂你的人的支持,若你能滿足於此,你可以投身於此;若你不行,那麼單純當個旁觀支持者,也不錯。生命的形式只是個人的選擇。最怕的是,你不知你要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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